您好,我是中建公园府的一名普通业主,临近交房,最近业主群里对小区内物业管理用房、公摊以及楼道公共用地通风等问题疑问颇大,之前在中建壹号府还发生过类似事件,由于专业知识不足,开发商又不予回复,只能求助于政府专业部门进行解答。
1、目前中建公园府6幢的一二楼是宿舍,7幢的一二楼是办公室,现在使用这么大面积的行为,请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? 2、以上物业用房,占用了该楼栋的架空层,在销售时并未说明,是否有存在故意隐瞒消费者,欺诈消费者的行为? 3、公摊面积是房屋的24%,这么大的公摊面积,还请开发商、物业管理单位,给出明确的布局及数字。 4、物业管理用房应该是有明确规定,但大家不明政策,担心有安全隐患,是否可以由政府督促开发商进行相关情况公开说明,让大家了解政策,安心收房,避免不必要的群众事件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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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#
发布于:2021-06-08 16:18
帖内置顶 – – 2021-06-08 16:37
网友“CFF123456”:
您好,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。我局高度重视,立即派专人前往现场调查核实,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: 一、关于物管用房位置及合规性的说明 经查,F6栋、F7栋项目的101、201为物业管理用房。物管用房的位置及用途已于2019年5月15日获得常德市规划局审批,营销中心现场也一直摆放关于物管用房等内容的公示文件,不存在占用架空层现象。F7栋一楼和二楼的物管用房用作物业接待前台、大堂和办公,F6栋一楼和二楼物管用房将作为员工休息室,项目用房仅供中建公园府项目物业服务人员使用。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按照《常德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》(常政发[2018]6号)文件配置标准进行配置,面积和位置在报建和施工过程中均相符,并已通过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和初步设计审查,且物管用房不属于公摊面积,其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。 二、关于中建公园府F6栋、F7栋住宅面积分摊说明 经查,此两栋房屋已于2019年在我局产权处进行了预测成果备案,经查阅开发公司提供的由规划部门盖章审核的设计图,测绘成果与规划审批一致。此两栋房屋住宅的分摊面积由以下几部分组成:①该栋房屋所有外墙的一半;②一楼的入户大厅、公共门厅;③每层楼的楼梯、电梯、管道井、走廊;④屋顶电梯机房、楼梯等。房屋建筑面积及分摊面积的测算均符合国家、省相关房产面积测算规范。 三、物业管理用房的设定原则 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:新建物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:(一)建筑面积不少于建筑物总面积的千分之二,最低不少于八十平方米;(二)具备水、电、采光、通风等正常使用功能的地面以上独立成套房屋;设置在无电梯的楼房的,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楼。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监督!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(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) 2021年6月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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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楼#
发布于:2021-06-02 17:05
这么大的公司不应该跟百姓玩这些法律空子,坑百姓的钱。
现在的常德市算很不错的城市,中建又是接的政府工程,市领导应该重视民众反应的问题,老百姓不是被欺到头上来了,谁会没事找事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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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楼#
发布于:2021-06-03 15:09
我是中建公园府一名普通业主,临近收房怀着无比愉悦的心情等待收房,辛辛苦苦两代人积攒下来的积蓄用于购房,是为了住得舒适安全。当看到小区内有物业员工宿舍,公共卫生间,消防通道窗户无法打开,地下室车库和商场车库无缝对接。以上几个问题业主已经和物业沟通回复很官方,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。对于业主意见不予理睬,无奈翘首以盼只得寻找相关部门出面解决如下问题。
员工宿舍问题:业主们质疑员工宿舍合法性,打开购房合同:物业用房约588平方,目前中建公园府6幢的一二楼是宿舍,7幢的一二楼是办公室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【建筑区划内道路、绿地等的权利归属】建筑区划内的道路;属于业主共有;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。建筑区划内的绿地;属于业主共有;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。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;属于业主共有。物业经过谁同意私自改用物业用房为宿舍。是否存在偷换概念行为。 2.公共卫生间:业主疑问为什么在小区内建公共卫生间,属于全体业主公摊,谁给的权利修建的?公共卫生间污染小区环境,臭气冲天。 3.消防通道窗户无法打开:根据物业回复已经经过相关部门审批,业主诉求是经过消防的哪条条例允许?难道出现消防问题,每层消防通道都配一个消防锤遇到消防问题把窗户给砸了? 4.地下室车库和商场车库无缝对接:业主诉求,请问保安是否24小时驻守,进小区楼栋是否有人脸识别或者门禁,出现安全问题谁负责? 综上所述:请相关部门现场确认责令物业规期整改,期盼回复,急民之所急,想民之所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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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楼#
发布于:2021-06-04 19:01
开发商好像也没有刻意去隐瞒 公共厕所和物业用房都写清楚了的 但是依然支持你们维权!加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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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楼#
发布于:2021-06-07 08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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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楼#
发布于:2021-06-08 16:18
网友“CFF123456”:
您好,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。我局高度重视,立即派专人前往现场调查核实,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: 一、关于物管用房位置及合规性的说明 经查,F6栋、F7栋项目的101、201为物业管理用房。物管用房的位置及用途已于2019年5月15日获得常德市规划局审批,营销中心现场也一直摆放关于物管用房等内容的公示文件,不存在占用架空层现象。F7栋一楼和二楼的物管用房用作物业接待前台、大堂和办公,F6栋一楼和二楼物管用房将作为员工休息室,项目用房仅供中建公园府项目物业服务人员使用。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按照《常德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》(常政发[2018]6号)文件配置标准进行配置,面积和位置在报建和施工过程中均相符,并已通过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和初步设计审查,且物管用房不属于公摊面积,其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。 二、关于中建公园府F6栋、F7栋住宅面积分摊说明 经查,此两栋房屋已于2019年在我局产权处进行了预测成果备案,经查阅开发公司提供的由规划部门盖章审核的设计图,测绘成果与规划审批一致。此两栋房屋住宅的分摊面积由以下几部分组成:①该栋房屋所有外墙的一半;②一楼的入户大厅、公共门厅;③每层楼的楼梯、电梯、管道井、走廊;④屋顶电梯机房、楼梯等。房屋建筑面积及分摊面积的测算均符合国家、省相关房产面积测算规范。 三、物业管理用房的设定原则 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:新建物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:(一)建筑面积不少于建筑物总面积的千分之二,最低不少于八十平方米;(二)具备水、电、采光、通风等正常使用功能的地面以上独立成套房屋;设置在无电梯的楼房的,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楼。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和监督!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(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) 2021年6月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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